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来源:中国国防报
法国地处西欧,是欧盟重要国家,也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拿破仑曾说:“整个战争艺术的秘密,就是使你自己成为交通线的主人。”近现代历次战争的经验和教训,使法国十分重视交通运输动员,法军不仅能够在本土维持较强战力,而且具备遂行海外作战任务的能力。
依法动员源远流长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国家动员法令的国家,交通运输动员也较早进入法制化轨道。
1793年,法国颁布的《全国总动员法令》规定,国家将动员一切人力、物力为战争服务。其中,包括征用马匹补充骑兵军团、征用不用于农业的挽马拖拉大炮和军粮等内容。
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洗礼,法国进一步认识到完善的动员法规对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作用。因此,法国在1935年2月制定《战时国家体制法》, 1938年7月又对该法进行修订,改称《总动员法》。该法在实施动员的时机、政府在动员中的职责、征召人员和征用物资的范围、战时经济体制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范。当年11月颁布的《征用法》,又对征用权的一般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了对正在运输中的物资、民用交通工具等征用的具体措施。
1965年,法国颁布《军事交通法》,明确了建立战时交通运输体制的基本规范,并据此制定6个具体条例:《交通委员会的职能、组成与机构条例》《全国机动车辆的组织、调用与运行条例》《铁路中央机构及下属机构条例》《铁路军交处组织条例》《军事交通过境条例》和《战时为国防服务的民航公司、机构条例》。目前,这一系列交通运输法规,依然是法国进行交通运输动员的基本规范。
1988年,法国颁布《国防公路交通条例》,细化了国防公路网的分类,规定了国防公路交通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动员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等。这一条例的出台,既明确了战时状态下军事运输优先的基本原则,又维护了和平时期公路交通制度的权威性。
政府主导便于协调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政府成为动员活动的主角,开始采取统一领导的方式,准备和实施交通运输动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政府开始设置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负责向运输总署提出动员建议和协调各运输行业实施动员。在制订和实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时,相关部队也必须咨询该委员会,以加强军政之间的协调合作。这一运作方式延续至今。
依据《军事交通法》的规定,国防交通运输工作,由法国交通部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交通部长是国防交通的总负责人,平时制订和监督落实各种动员准备措施,战时根据政府发布的交通运输动员命令,建立军事运输优先体制,满足国防交通要求。
交通运输动员的具体工作,则由交通部运输总署负责承办。总署下设陆运、海运、空运等若干个分署,每个分署设有国防处。军队的陆、海、空军参谋部,分别派出现役军官参加国防处工作,一般作为国防处的副官,负责政府与军队之间的联络,督促交通动员工作落实。
法国军队中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业务部门,是国防部武装力量参谋部陆海空运输处和军种参谋部运输处,负责组织军队交通运输和制订动员计划。陆军参谋部的运输处,掌握全国交通运输网络和设备的全部资料和动态信息。这些机构保持同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军事要求,参与协调动员。
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也依据法律规定,向军事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建设规划、计划,以及大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军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意见。
多措并举提升运力
前不久,法国、德国、瑞典3国签署“未来中型战术运输机”合作项目文件。该项目由法国提出,得到欧洲多国响应,主要用于解决20年后欧洲多国空军对战术运输机的需求。法国加强军事运输投送能力建设的决心和长远布局由此可见一斑。
在提升军队自身投送能力的同时,法国还通过动员国内民用运力和租借盟国运力,弥补法军远程投送能力的不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政府将全国大型造船厂收归国有,成立造船管理委员会,将业内资源统一调配。在民航领域,法国国有份额所占比例也很大,这无疑为战时快速、集中动员创造了良好条件。
法国政府还制订了较为周密的民用运力动员方案,并依据方案从多方面进行准备。比如,战时拟征用的地方汽车达12.1万辆,涉及全国8700多家企业,以保障军队快速机动和民众紧急疏散;拟征用全国铁路线路的20%、电力机车的10%,考虑到战时破坏因素时,再分别增加1.5%和3%,以保证满足军事行动的需要。
作为北约成员国,法国充分利用盟国权利,采取租借的方式,获得盟友在远程投送方面的支援。
2013年1月,法国出兵西非国家马里,对马里反政府武装发起代号为“薮猫”的军事行动。为弥补运力不足,法国除租用民用运输机和商船运送物资外,还向盟国求援。英国、加拿大为其提供了C-17战略运输机,法军战机30%的空中加油任务也由美军加油机负责。盟国在运输和后勤保障方面的支持,为法军完成“薮猫行动”助了一臂之力。
(摘自《中国国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