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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1.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2. 编辑: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 信息来源: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网管1
      4.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案审委在省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办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第三条 案审委由省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办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案审委下设案审委办公室,由省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办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条 案审委审查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 案审委全体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案审委审查案件实行集体会议审查制度,由案审委主任召集、主持,案审委主任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案审委会议,可以委托案审委副主任召集主持。

          案审委的案件审查会议,由案审委办公室根据案情需要从案审委成员中安排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会审。会审意见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参审人员同意通过。

          案审委会议可根据案件需要,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

          参加案审委会议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七条 下列案件属于案审委审查范围:

          (一)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

          (二)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三)拟对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处罚超出承办机构自由裁量权幅度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查处阻力较大的;

          (五)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六)拟提请或做出行政裁决的;

          (七)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八)办领导、法制部门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八条 案审委工作职责:

          (一)拟定本机关案审委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

          (二)负责审查案审委办公室报送的行政执法案件;

          (三)作出审查决定。

          第九条 案审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案件承办部门提交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对行政处罚案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负责提请召开案审委会议;

          (四)负责案审委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五)负责案审委的日常工作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包括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情节和性质等);

          (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包括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据间是否相互印证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

          (六)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案审委会议审查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案审委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

          (三)案审委组成人员讨论、发表意见;

          (四)案审委组成人员表决;

          (五)主持人总结,宣布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案审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案审委会议记录,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做好《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并送案审委委员审核无误后签名。

          第十三条  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执行案审委对案件的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案审委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依案件情况召集相关人员对重大、疑难、典型案件进行开会讨论。

          第十五条  案审委会议对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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