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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试行)
      1.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2. 编辑: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 信息来源: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网管1
      4.   为了加强对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遒德品行;

          (二)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岗位工作;

          (三)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需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一)工勤人员、劳务派遣、临时聘用人员;

          (二)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三)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未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省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办承担。如行政执法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省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办承担有关责任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人员追偿。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合法、全面收集证据,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政相对人是否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等情形,正确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避免畸轻时重、显失公正。

          七、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时,应当坚持高效便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八、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避免现场检查事项过多、频次过高。

          九、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向省365bet假网站_365bet娱乐开户_英国投注网站365办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案件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相对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行政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影响公正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未自行回避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十一、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职到位,非因主观原因故意造成一定偏差、损失或者负面影响,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报告、积极配合调查、采取补救措施的,可视情节免予追究工作责任。

          十二、行政执法人员正常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办公设备、技术装备、防护装备、执勤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参加行政执法教育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敲诈勒索;

          (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庇护违法者;

          (四)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等不文明语言;

          (五)故意推诿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案不立、久查不决、久拖不结;

          (六)执法随意、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七)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

          (八)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九)泄露行政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十四、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的;

          (三)涂改行政执法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的;

          (四)执法时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等不文明语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

          (六)行政执法证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

          (七)主办的同类行政执法案件一年内被撤销两件以上或者被确认无效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30日。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扣证期间必须离岗接受教育培训,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法规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司法厅通报。

          十五、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规部门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交由省司法厅予以注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开除处分的;

          (二)采取弄虚作或者其他手段取得行政执法证的;

          (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对投诉人、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六)违法收费或者截留、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的;

          (八)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两次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

          (九)执法人员退休、离职或者调离执法岗位的;

          (十)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不合格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在执法证件有效期限内重新回执法岗位工作的,经过上岗培训后,可以直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十六、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或者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法规部门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十七、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者违纪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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