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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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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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效能,扎实推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本单位名称)落实主体责任,综合分析研判我省市场监管系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受理范围:
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涉及营商环境方面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来信请寄: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邮编:110036 ;电子邮箱:yingshang202201.163.com